中国科商网
从9月1日起泉州市义务教育学校做到课后服务两个“全覆盖”
发布日期: 2021-09-02 13:55:00 来源: 泉州网

日前,泉州市教育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文明办、总工会等六部门联合印发《泉州市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课后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明确从9月1日起,泉州市义务教育学校(含九年一贯制学校、十二年一贯制学校的义务教育学段)做到课后服务两个“全覆盖”,各校要制定课后服务“菜单”,学生和家长可根据学校提供的服务“菜单”及自身需求自由选择服务时段和项目,学校不得强制要求学生参加。

通知明确,教师参加课后服务的表现作为职称评聘、表彰奖励和绩效工资分配的重要参考,学校可统筹安排教师实行“弹上下班制”。

“5+2”模式

与正常下班时间衔接

根据通知要求,2021年秋季开学后,泉州市义务教育学校课后服务推行“5+2”模式,即学校每周5天都要开展课后服务,每天至少开展2小时,结束时间与当地正常下班时间相衔接;学校对有特殊需要的学生,应提供延时托管服务。寄宿制学校要统筹安排好学生课余学生活。

在保证课后服务时间的前提下,学校可结合实际调整作息时间表,灵活安排课后服务项目。服务时段和项目可以有:上午课后服务,时间一般从上午放学开始至当地上午正常下班时间结束;午间课后服务,时间从上午放学至下午上学前;下午课后服务,时间一般从下午放学开始至当地下午正常下班时间结束。结束后对确有特殊需要的学生提供延时托管服务。

课后服务内容包括指导学生完成作业,组织学生自主阅读,对学有困难的学生进行补辅导与答疑,为学有余力的学生拓展学空间,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科普、文体、艺术、劳动、阅读、兴趣小组、社团及城乡学校少年宫活动等。不得利用课后服务时间集体补课、讲授新课。初中校工作日晚上可开设晚自,主要是开展作业辅导、自主阅读、自学指导等。有条件的学校可结合开展晚餐管理与服务。

多样化“菜单”

与城乡学校少年宫活动融合

《通知》明确,各校要制定课后服务“菜单”,公开学校课后服务时段、服务时间、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收费标准,让家长、学生充分了解有关安排,并按照自身需求自由选择,学校不得强制要求学生参加。

同时,推行城乡学校少年宫活动与学校课后服务有机融合,即充分利用城乡学校少年宫各活动场室、器材、设施等,为学校课后服务提供必要场所和器材、设施支撑,优化学校课后服务项目,组织开展阅读、经典诵读等德育类活动,做到“以读养德”;组织开展科技、乐器、美术、书画、陶艺、茶艺、编织、剪纸、香道等技能类活动,做到“以技促能”;组织开展未成年人喜闻乐见、乐于参与的舞蹈、戏曲、木偶、南音、棋艺、武术、球类等文体类活动,做到“以乐促智”。

泉州鼓励探索利用社会资源开展课后服务。各学校可主动联系当地青少年宫、青少年活动中心、中小学生社会实践基地等校外活动机构合作开展课后服务,并发挥好当地图书馆、科技馆、博物馆、文化馆、非遗展示馆的作用。

课后服务一般由本校教师承担,鼓励学校聘请退休教师、具备资质的社会专业人员、非遗传承人或志愿者承担课后服务工作。各地各校可探索采取购买第三方服务等形式,与当地政府及其相关部门成立的教育集团等教育机构合作开展课后服务;探索采取委托服务等形式,引进有资质的餐饮服务企业为学生提供午、晚餐管理与服务。

但学校不得把课后服务工作完全交给第三方机构,严禁引进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参与课后服务,严禁有不良记录人员参与课后服务。

《通知》要求,各学校要充分利用好国家中小学网络云台和本地线上教育教学资源,免费向学生提供高质量专题教育资源和覆盖各年级各学科的学资源。同时创造条件,组织优秀教师开展免费在线互动交流答疑。

适当收取服务费

可安排教师“弹上下班”

通知要求结合实际,采取财政补贴、收取服务费用或代收费等方式筹措经费。

一是财政补助。财政部门根据课后服务成本核算情况,采取核增公用经费、财政专项补助的方式,将课后服务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主要用于学校支付开展校内课后服务的水电费、小额易耗品费、设施设备耗材费、劳务费等。

二是适当收费。根据省将课后服务收费纳入政府指导价管理精神,发展改革部门会同财政、教育等部门进行课后服务成本测算,制定学校课后服务收费标准,由学校向自愿参与课后服务的学生家长收取服务费。

学生午餐、晚餐费用按实际开支由学生家长出资另行结算。

引进餐饮服务企业和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参与课后服务收取的费用,作为代收费管理,以招标方式确定服务企业及机构,明确服务内容和收费标准。具体收费方案有关部门还在会商中。

通知明确,课后服务收费主要用于参与课后服务教师和相关人员的补助。市直学校教师参与课后服务工作的,按人均每课时不超过60元标准发放;对聘请校外人员提供课后服务的,课后服务补助可按劳务费管理,补助标准可高于校内教师补助标准,具体标准由学校按相关规定确定。

有关部门在核定绩效工资总量时,应考虑教师参与课后服务的因素,把用于教师课后服务补助的经费额度,作为增量纳入绩效工资并设立相应项目,不作为次年正常核定绩效工资总量的基数。教师参加课后服务的表现作为职称评聘、表彰奖励和绩效工资分配的重要参考。学校可统筹安排教师实行“弹上下班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