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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2022年建成全省统一的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网络平台
发布日期: 2022-05-12 10:15:44 来源: 合报全媒体

5月10日晚,《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正式发布。

【高中招生】

关键词:招生规模

建成全省统一的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网络

高中招生方面,记者从省教育厅了解到,将在试点工作的基础上,2022年建成全省统一的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网络台,各市要统筹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逐步使用全省统一的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网络台,切实加强招生计划、录取过程和招生录取信息管理,有效保障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实现同步报名、同步录取。

关键词:招生范围

普通高中实行属地招生

普通高中实行属地招生,具体招生范围由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在本市域内明确。地处县域(含县级市)的公办普通高中应在本县域内招生,地处设区市城区的公办普通高中应在所在区或本市若干城区内招生。

民办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纳入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管理,招生范围与所在地公办普通高中保持一致,实现同步招生;生源不足的,可由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在辖区内统筹调剂安排招生计划。

高校附属普通高中招生范围与所在地其他公办普通高中相同。对在大班额消除过程中普通高中学位资源不足的地区,由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依据这些地区申请,统筹调配学位资源,合理安排跨区域招生计划。

关键词:指标到校

不低于当地省示范高中招生计划80%的比例分解到初中

保持示范高中指标分配政策。按照不低于当地省示范高中招生计划80%的比例切块分解到初中学校,按志愿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不得单独设置指标到校生最低录取分数线。

到校指标原则上根据各初中实际在籍且就读满三年以及报名参加初中学业水考试的毕业年级学生数,按比例切块分配,指标分配向乡村初中和薄弱学校倾斜,严禁将指标分配与初中升学率挂钩;原则上不跨区域分配指标,防止跨区域掐尖招生。

关键词:招生行为

严禁招收借读生、人籍分离、空挂学籍

普通高中要严格按照各市教育行政部门统一批准的招生计划、范围、标准和方式同步招生。

严禁以任何形式提前组织招生、免试招生、超计划招生、违规跨区域招生;严禁招收借读生、人籍分离、空挂学籍;严禁收取择校费、与招生入学挂钩的赞助费以及跨学期收取学费;严禁公布、宣传、炒作中考“状元”和升学率。

合报全媒体记者 刘梅梅

【义务教育】

关键词:免试就入学

不得以面试、面谈、评测等名义选拔学生

严格执行免试就入学。各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义务教育学校要严格遵守义务教育免试就入学规定,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不得以面试、面谈、评测等名义选拔学生。

义务教育学校不得招收特长生。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与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同步招生。

关键词:招生范围

不得违规招收学区外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各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县域内适龄儿童少年人数、学校分布、学校规模、班额规定、交通状况等因素,按照确保公和免试就入学的原则,科学合理制定本地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学区划分方案,确保义务教育免试就入学政策全覆盖。

公办义务教育学校要严格执行免试、划片、就入学的要求,按照本地教育行政部门划定的学区招收适龄儿童少年入学,不得违规招收学区外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关键词:报名信息采集

严禁采集学生家长职务和收入信息

要积极使用“安徽省中小学入学登记服务系统”或各市教育行政部门自建的招生入学服务系统,加快推进区域内户籍、房产、社保等入学相关信息共享,逐步实现网上报名、材料审核和录取,切实为群众办事提供便利。

全面清理取消学前教育经历、计划生育证明、超过正常入学年龄证明等无谓证明材料;预防接种证明不作为入学报名前置条件,可在开学后及时要求学生提供。应当采集学生基本信息、家庭住址及家长姓名、联系方式等必要信息,严禁采集学生家长职务和收入信息。

关键词:入学年龄

在学校有空余学位的情况下,可以适当放宽

小学入学年龄原则上截至2022年8月31日年满6周岁,在学校有空余学位的情况下,可以适当放宽,但截至2022年12月31日须年满6周岁,对于放宽年龄招收的,必须公开规范办理。

各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认真排查并依法依规严肃查处社会培训机构等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行为。

同时,起始年级全面落实均衡分班要求,不得通过考试分班,不得设立或变相设立重点班和非重点班;非起始年级不得以升学为目的重新组建加强班、尖子班、升学班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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