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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2023高职(专科)等招生政策发布
发布日期: 2022-11-17 09:36:41 来源: 工人日报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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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山东省2023高职(专科)等招生政策发布

工人日报-中工网记者 田国垒

11月15日,记者从山东省教育厅了解到,该厅发布了《关于做好2023年高职(专科)单独考试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通知》,并公布招生计划。参加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的考生将于2023年2月6日—2月10日选报高校和专业。

据介绍,2023年高职(专科)单独考试招生(以下简称“单独招生”)面向全省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和社会人员开展,社会人员报考应取得高中阶段教育毕业证书或具有同等学力;高职(专科)综合评价招生(以下简称“综合评价招生”)面向全省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开展。

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计划由各高校在年度总计划内安排,经省教育厅审核后统一向社会公布。

各招生高校要参照《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公布2023年春季高考统一考试招生专业类别的通知》(鲁教职函〔2022〕42号),结合学校专业建设情况,及时修订本校招生专业对应的春季高考统一考试专业类别。原则上一个招生专业对应一个专业类别,根据人才培养需要确需扩大对应专业类别的,最多不超过两个。

各招生高校要根据省教育厅下达的招生计划与本校各招生专业对应的春季高考统一考试专业类别,制定分专业招生计划(一个专业对应两个专业类别的要分别安排计划)。招生计划可在招生类别和专业间调剂使用。未完成的计划可转入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含春季高考和夏季高考)录取时使用。

考生须通过山东省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后,方可参加单独招生或综合评价招生。其中,参加单独招生的考生须根据春季高考报考的专业类别选报专业,选报专业对应的专业类别应与本人春季高考报考的专业类别一致。参加单独招生或综合评价招生考试的考生还须到报名高校官方网站缴纳文化素质考试等相关费用。

关键词: 综合评价 春季高考 招生计划